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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时间:[2023-06-30]  来源:  作者:  编辑:gh  审核:刘一华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 重庆交通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交大委〔2021〕1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工会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需要工会全委会决策的事项,应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工会工作全局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工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工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三)工会涉及全校性的会议和活动方案的制定;

(四)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废除;

(六)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评选和推荐校级及以上的工会相关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工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调整;

(九)工会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等重要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工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工会权限内的人事任免与审批事项和需要报上级机关和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校工会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推荐;

(二)分工会领导班子换届或调整的审批;

(三)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换届或调整的审批;

(四)其他应当由工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工会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安排、申报。主要包括:

(一)教职工健身运动会等大型文体活动和重要赛事

(二)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的申报;

(三)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年度预算内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调整;

)年度预算外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追加;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5万元10万元由工会办公会研究决定,10万元及以上由工会全委会研究决定

大额资金调度及使用每年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一次。

第三章 决策机制与议事规则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突发性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工会办公会。参会人员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科室负责人,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的,可以委托副主席主持。

召开工会办公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九条 工会办公会议题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经工会主席审阅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工会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条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十一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逐项讨论通过,由提出议题的与会人员就讨论事项进行说明,参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结论性意见,通过后形成会议决定、决议或纪要。

第十二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进行。表决时,对同一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第十三条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四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按照有关规定,凡需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或工会全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在工会办公会集体研究的基础上,一律按程序提交相关会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参与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资料,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四章 决策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对执行本细则以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工作负总责。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工会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十八条 工会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工会办公室负责执行、检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席、副主席报告。

第十九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学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 工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决策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定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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