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据《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二级单位政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主要渠道。
第三条 以分工会为单位,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50人及以下的单位,应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二级教代会相同。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职权。二级教代会接受校教代会和校工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奖惩办法、绩效分配、集体福利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根据学校有关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本单位的行政领导;
(五)收集提案和建议,提出提案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向二级教代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六)讨论学校规章规定的以及本单位与分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六条二级单位负责人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在职教职工,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选为代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3)关心学校及本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4)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各方面的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代表中高级职称、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为代表。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执行。
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以51人为基数设置31名代表,超出基数部分按30%设置代表人数。
第十一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充分发表意见,对二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四)有权对本单位执行二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质询;
(五)因行使正当权利而受到压制、阻扰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二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做好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动员和团结教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三条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授、离退休和教师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学生代表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每5年为一届,实行两会结合,同时召开,期满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即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五条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代表大会;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由同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并报校工会备案。二级教代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主题、任务和日程安排报告校工会;闭幕后一周内,应向校工会报送会议资料存档。
第十六条二级教代会议题,应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来确定。议题由分工会征求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并与行政领导协商,经党组织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建立代表组,
由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组长。
组长的职责:(1)主持代表组的会议活动;(2)组织征集代表提案;(3)组织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业务知识;(4)组织代表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活动;(5)及时传达教代会会议精神,接受教代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各代表组组长和教职工代表。根据需要主席团可设执行主席主持会议,设秘书负责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事宜。50人及以下的单位由本单位分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大会闭会期间属于二级教代会职权范围且又急需解决的重要事项,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召开全体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时,由分工会提出,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批,可由二级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联席会成员分别由本单位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分工会委员、各教代组组长或工会小组组长等人员组成,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有关决定决议,应向下次二级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条教代会的各种会议须有应到会2/3(含)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的表决和选举,可以以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或者重要选举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和选举事项必须获得全体代表1/2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教代会的表决和选举结果应当在大会闭会后一周内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分工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领导下,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拟定召开二级教代会的方案,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二级教代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党政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会务和组织工作;
(二)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的处理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落实二级教代会决议,组织和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建设、改革与发展;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学习培训,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五)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
(六)做好二级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校工会及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为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条件和经费保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校教代会。
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