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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时间:[2016-03-03]  来源:  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塑造良好的精神风貌,特成立重庆交通大学舞蹈协会。

第二条协会在校工会领导下,由在职教职工且有一定舞蹈基础的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舞蹈爱好者提供舞蹈运动与健身塑体的学习交流平台,增强身体素质,增进团结友谊,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任务:组织舞蹈爱好者进行基本技能和素养的培训,保持良好的形象,提高我校精神文化建设水平,促进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艺术指导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组长2人。

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分管某方面工作。

艺术指导:指导会员开展活动,提高会员舞蹈水平。

秘书长:制定协会活动计划,协调协会有关活动。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

组长:组织协调会员开展日常活动。

第六条协会职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制定训练及活动计 划;聘请教练人员;组织在校演出活动。

第七条协会义务:帮助会员掌握舞蹈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负责联系会员训练场地和用具;重要事项的告知。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服从管理。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关心协会发展,完成协会交给的工作。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九条经费来源: 会员缴纳会费; 校工会补充的活动经费 ; 接受单位或团体的赞助;其他。

第十条经费使用范围:1.聘请指导老师;2.活动场地费;3.租用服装道具费;4.参加活动的交通费;5.相关设备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协会主要参加校内组织的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协会不承担会员因活动造成的个人伤病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重庆交通大学舞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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