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乒乓球爱好者协会,简称“交大教工乒协”。
第二条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由“热爱乒乓球、热爱运动、热爱生活”的我校教职工自愿参与的校内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
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具有思想性、趣味性、开放性、公益性的乒乓球运动、竞技比赛、休闲活动、对外交流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和助推教职工运动健身增强体质,发挥教职工兴趣特长,促进教职工间的交流沟通,提升教职工身心修养,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为建设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
第四条协会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章程开展相关活动,积极向校工会登记注册并自觉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协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
1.会员为本校爱好乒乓球运动的在职教职工;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等有关规章制度;
3.遵从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听从协会安排;
4.热爱运动、热爱生活,积极阳光、健康向上;
5.自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参与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协会建设、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5.对协会开展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有投诉权;
6.参加协会自愿,退出协会自由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2.按要求参加协会组织的正式活动及相关集体活动;
3.按章程规定、经共同协商同意后定期缴纳会费;
4.自觉做好自我运动防护和人身财产安全管理;
5.积极配合做好协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总结协会工作并通报经费收支状况。
第九条会员自愿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协会除名后,报校工会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原则
第十条协会为会长负责制;组建协会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2人。
第十一条协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由协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会员半数以上可当选。
第十二条协会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修改完善章程;
2.推选负责人,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4.决定会员入会;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协会理事会负责研究决定会员入会等日常事宜。
第十六条一次性赞助会费2万元以上的单位,可按照每年/1万元的期限给予队服及赛事冠名权;一次性赞助会费1万元以上的个人,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可授予名誉会长或相关荣誉称号;积极争取赞助支持经费、为协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会员,可优先推选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七条协会开展各类活动须事先考虑安全隐患、精心组织、确保实效;会员应服从安排,自觉做好运动防护措施,确保参加活动时的健康和安全;凡因自身身体原因或无法预判、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个人身体伤害,由会员自行负责,协会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协会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经费来源:
1.校工会给予的经费支持;
2.会员会费;
3.个人或单位自愿赞助、捐赠、资助;
4.其它合法合规收入。
第十九条经费的使用:
1.经费必须用于装备购置、活动开展、关爱会员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
2.经费由理事会日常管理、按需使用、精简节约、严控支出;
3.协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
占、私分和挪用,否则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和追责;
4.协会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按年度向会员大会和校工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