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钓鱼协会是在校工会指导下,由我校喜爱钓鱼健身活动的教职工自愿参与的校内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推动我校群众性钓鱼活动的开展,提高会员的钓鱼技术和理论水平,为钓鱼爱好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平台。通过钓鱼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丰富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习、工作效率,为建设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
第四条 协会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社团管理办法》和本章程开展相关活动,积极向校工会登记注册并自觉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活动
第五条坚持以工作为本,一切活动安排不与会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相冲突的原则。
第六条 以协会统一组织和协会会员自由组织形式开展活动。
第七条 搭建供会员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协助校工会组织会员参加校内、校外的的联谊活动。
第八条以邀请钓鱼专业人士来校讲座、组织会员参加比赛等形式提高会员的钓鱼素质。
第九条通过钓鱼活动,达到增强会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目的;培养会员团结向上、顽强拼搏、沉着果断的优秀品质。
第十条接受会员及会外人士对活动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协会统一组织的活动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运行。每次活动前作好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报告,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员推举产生协会理事会,理事会由7人构成: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会成员2名;下设秘书处、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等部门(可兼任)。协会理事会任期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会长由协会理事会会员推举产生,副会长、各部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表决,超过与会人数的2/3赞成时通过。
第十四条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协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主持制定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全面工作,重点抓好所分管的各部门工作,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会长提出建设性建议,提高工作质量。
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全面工作。负责拟写协会各种文书并对其进行存档,负责会议的召集召开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技术部:负责对协会成员提供技术指导,以提高会员的钓鱼水平。
财务部:负责协会的经费管理。
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方面的全面工作,以提高协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外联部:负责与兄弟院校及校外单位的钓鱼协会进行联系,扩大协会的影响,负责接待校外来访人员;负责筹集协会的活动经费。
第四章会员
第十五条 入会条件:热爱钓鱼活动,思想进步,承认本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我校教职工(含
本校全民及外聘人员)。
第十六条入会程序:经一名协会会员推荐,本人申请,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理事会同意,并缴纳基本会费后成为协会会员。(首届理事会成员不需推荐人)
第十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对于本协会的各种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对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可直接向校工会投诉;
4.享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协会会员有参加优秀会员评选权。
6.参加其他社团的权利。
7.入会志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八条 会员义务:
1.自觉维护学校和协会形象,不在协会平台发表与国家、学校规定相悖的言论;不涉及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敏感话题。
2.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决议。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交纳协会议定的基本会费,不缴会费视作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6.会员有相互帮助和救助的义务。
7.绿色垂钓,保护鱼类资源,提倡钓放结合,留大鱼,放
小鱼;爱护环境,自觉清理钓场垃圾。
8.会员自愿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本协会除名后,报校工会备案;中途退会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财务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基本会费。
2.校方经费支持。
3.个人或单位自愿赞助捐赠、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经费开支: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经费管理:各种来源的经费,必须如实上缴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协会举行活动前,由秘书处做好经费预算,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买活动用品。财务管理必须做到花费合理、合法,帐目清晰,在每次活动后应及时把经费开支情况告知会员,接受会员监督。每学期至少一次在协会大会上公布经费开支情况。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奖励:每学期按会员人数10% 的比例评出优秀会员,对于本协会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积极的会员予以奖励(协会理事会成员不参与评选)。
第二十三条处罚:
1.有损我校及协会形象和声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除名。
2.各部门负责人不尽职尽责,由理事会讨论撤消职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责任:
1.本协会所有活动采取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与者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愿接受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2. 会员已确认自己有充分的身体和心理上的准备而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对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及导致的各种后果均自我负责和承担,并承诺在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有关自己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均不会向协会及校工会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及章程的修改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并通过,修改补充的条款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最终解释权归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钓鱼协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