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落实我校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鼓励和引导更多教职工代表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内部治理效能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现开展学校三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新亲实”理念,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奋力推动成长型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征集范围
(一)以下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文化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2.有关顺应新质生产力要求,抢抓发展机遇方面的意见建议;
3.有关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军人物培育与引进、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能力与素质提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4.有关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全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5.有关深化研究生与本科生招生改革,提高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实效性,增强毕业生社会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6.有关持续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科研平台与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7.有关深化对外合作交流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学校国际化进程方面的意见建议;
8.有关加快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建设,优化和完善师生学习环境与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9.有关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效能、综合治理及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10.有关民生实事的意见建议等。
(二)凡属以下情况,不得列为提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抵触的;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学术问题;
5.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6.其他不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范围的。
三、工作要求
教代会代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行使提案权,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提案。
(一)提案征集工作由各代表团团长负责,各团召集人具体通知和组织实施。
(二)提案应由1名正式代表牵头提议,3名及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提案人和附议人均须手写签名,签名需规范清晰。
(三)提案需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四)提案应有案名、案由,案名准确,案由简明扼要,撰写规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五)本次提案征集时间从下发通知起至2025年2月28日17:00止。逾期不再列入本次提案范围,作一般建议或意见处理。
(六)各代表团要对提案进行认真初审,符合要求后再统一签字提交纸质提案登记表至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李薇,联系电话:62652709。
(七)提案登记表可在校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提案登记表(样表)
2.如何写好教代会提案
3.漫谈提案
4.教代会代表名单
重庆交通大学第三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校工会代章)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