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文体协会:
我校教职工文体协会建设相关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两年来,在学校的大力支持和各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协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文体协会建设,促进协会更好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文体协会管理办法(暂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开展要求
1.日常活动。协会应定期开展自身日常活动,每次活动前应将活动时间地点等,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到所有会员。
2.主题活动。协会每学期须至少开展1次主题活动,活动应有周密的策划和详实的安排,活动信息需及时报送校工会并进行广泛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宣传报道发到校工会网页,以让更多教职工了解活动信息,吸引更多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教职工参与。
3.对外交流。协会可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组织参与对外学习、交流以及竞赛活动,如需校工会给予活动支持,需提前报送活动方案和预算。
4.活动安全。协会所有活动开展务必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告知活动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运动强度大的协会应组织会员自愿购买相关保险。
二、经费使用与管理
1.专人管理。各协会须推选专人管理财务,做好经费收支记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2.经费台账。应建立经费管理台账,经费使用票据须由协会会长签字后,财务经办人员到校工会审核登记,再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报销(报销总额不能突破校工会核定的标准)。
3.会费管理。为了规范协会的管理以及确保协会可持续发展,会员需缴纳一定的会费,用于协会建设和发展;协会为自愿组建的非官方组织,协会负责人及经费管理者不得私自动用协会经费(含会费)。
三、考评与奖励
1.考核奖励。每年12月底校工会统一对协会进行考核和奖励,奖金可用于协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会员奖励以及协会活动开支。
2.考核方式。协会总结自评(主要考察协会日常活动、主题活动、对外交流活动等开展情况,占30%);协会之间交叉测评(主要考察协会活动效果以及协会自身影响力,占20%);校工会测评(主要考察协会日常建设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开展活动的材料报送、宣传报道等,占50%)。
校工会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