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我校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推动教职工文体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指由在文化、体育等方面具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教职工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在协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群众性社团。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及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协会的创办成立应具有明确的内部章程。
第五条 协会会员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会员总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名。
第六条 登记备案的协会必须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配合学校和校工会组织承办相关文体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章 协会的管理部门
第七条 校工会是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统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教职工协会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指导。主要职责包括:
1.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协会进行审查;并对其成立、变更、注销等进行登记备案;注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协会。
2.对协会的主要工作和开展的活动进行引导、规范和监督。
3.定期对协会的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章 协会的登记备案
第八条 同性质的协会限一个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的协会性质应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协会负责人代表协会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协会登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 协会章程(参见附件5)。
3. 协会会员名册(见附件2)。
第九条 协会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 协会名称。协会名称应简洁明了,其全称应有“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
2. 协会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入会条件及程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员资格的撤销。
4.民主管理程序,执行机构产生程序。
5.会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6.协会活动的形式。
7.协会经费的来源渠道和管理使用办法。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 登记备案流程:
1.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登记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2.校工会自收到协会提交的登记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协会准予正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予登记备案的,应当将相关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协会经费来源及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协会按照协会内部章程
自行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会费及会费标准,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校工会每年给予每个协会6000元的活动经费支持,该经费的使用需为面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开展的活动。活动开展应由协会负责人提交活动方案报校工会审批,活动结束后提供相关票据及支撑材料,交校工会审核,按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报销。
第十四条 协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并通报协会经费收支状况。
第十五条 协会承办校工会委托开展的各项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等活动,由学校或校工会提供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协会可以自行设计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并在校工会备案,但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第十五条 协会负责人是协会开展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协会开展活动必须考虑安全和健康隐患,确保参加活动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协会会员须增强安全意识,对活动中的自身安全负责;学校和校工会不承担协会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所造成的人员及财产安全事故责任。
第五章 协会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六条 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及时向校工会申请注销备案。
第十七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工会将责成其进行整改或注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和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指在文娱、体育方面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在一起,具有活动章程,并报校工会批准的群众性文体团体 第三条 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不能第二章 协会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校工会是协会的管理部门,履行对协会的指导和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1、依照相关规定,审批成立新协会,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协会;
2、根据协会开展活动情况,下拨一定的经费支持,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3、引导和规范协会开展活动;
4、对协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章 协会的成立和撤销
第五条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1、申请成立的协会性质应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服从本管理办法的所有规定;
3、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4、有一定的群众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会员应为本校教职工,其中在职教职工不得低于85%,会员人数一般应在15人以上。
第六条 协会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 协会的名称;
2、 协会性质和宗旨;
3、 协会的组织机构,协会负责人的产生,换届选举办法;
4、 入会条件及程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资格的撤销;
5、 协会活动的形式;
6、 协会经费的来源渠道和管理使用办法;
7、 其他事项。
第七条 协会成立申请流程
1、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关于成立****协会的申请》(附件1);
2、校工会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对符合建会要求的,准予成立;不批准的,将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协会在校工会批准同意的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协会负责人,将相关材料(附件2—4)上报校工会批复、备案。
第八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整改或解散:
1、 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2、 连续1年未开展任何活动;
3、 会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15人;
4、 组织管理混乱,经费管理不善,账目不清,不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5、协会本身提出要求注销;
6、出现其他应予整改或解散的情形。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
协会负责人须从本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1、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3、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
4、对协会组织的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5、对协会经费的使用负责;
6、每年对协会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1、会员在本协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本会的建设、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5、对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可直接向校工会投诉;
6、有参加协会自愿,退出协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配合做好协会组织管理工作;
5、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协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并通报协会经费收支状况。
第十四条 协会每年要向校工会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次年的活动计划。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校工会根据情况给予的经费和其他自筹经费。 协会经费必须由专人管理,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的监督及校工会审核。
:
1.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长期不足15人;
2.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
3. 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4. 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协会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5. 1年内未开展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组织管理不力、经费管理不善,账目不清,不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6. 出现其他应予整改的情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和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指在文娱、体育方面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在一起,具有活动章程,并报校工会批准的群众性文体团体 第三条 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不能第二章 协会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校工会是协会的管理部门,履行对协会的指导和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1、依照相关规定,审批成立新协会,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协会;
2、根据协会开展活动情况,下拨一定的经费支持,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3、引导和规范协会开展活动;
4、对协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章 协会的成立和撤销
第五条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1、申请成立的协会性质应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服从本管理办法的所有规定;
3、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4、有一定的群众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会员应为本校教职工,其中在职教职工不得低于85%,会员人数一般应在15人以上。
第六条 协会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 协会的名称;
2、 协会性质和宗旨;
3、 协会的组织机构,协会负责人的产生,换届选举办法;
4、 入会条件及程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资格的撤销;
5、 协会活动的形式;
6、 协会经费的来源渠道和管理使用办法;
7、 其他事项。
第七条 协会成立申请流程
1、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关于成立****协会的申请》(附件1);
2、校工会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对符合建会要求的,准予成立;不批准的,将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协会在校工会批准同意的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协会负责人,将相关材料(附件2—4)上报校工会批复、备案。
第八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整改或解散:
1、 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2、 连续1年未开展任何活动;
3、 会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15人;
4、 组织管理混乱,经费管理不善,账目不清,不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5、协会本身提出要求注销;
6、出现其他应予整改或解散的情形。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
协会负责人须从本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1、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3、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
4、对协会组织的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5、对协会经费的使用负责;
6、每年对协会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1、会员在本协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本会的建设、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5、对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可直接向校工会投诉;
6、有参加协会自愿,退出协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配合做好协会组织管理工作;
5、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协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并通报协会经费收支状况。
第十四条 协会每年要向校工会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次年的活动计划。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校工会根据情况给予的经费和其他自筹经费。 协会经费必须由专人管理,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的监督及校工会审核。
第六章 协会年度审核评估
第十八条 校工会每年年底对各协会当年工作进行审核评估。各协会在自查的基础上,向校工会提交下列材料以接受年度审核评估:
1.本协会的年度审核评估登记表(见附件3)。
2.本年度会员名单(含会员变动情况)(见附件2)。
3.本年度活动报表(附件4)。
第十九条 校工会每年年底依据协会报送材料进行评估,对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协会予以合格登记,对评估优秀和良好的协会按校级单项竞赛团体奖励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协会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登记备案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制定和解释权属校工会。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协会登记备案申请表
附件2: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协会会员名册
附件3: 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度审核评估登记表
附件4: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度活动报表
附件5: 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协会章程(范本)
重庆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重庆交通大学教职工协会登记备案申请表
协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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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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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负责人 |
职务 |
姓名 |
电话 |
所在单位 |
会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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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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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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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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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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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会费标准(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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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
协会筹备组于×月×日召开了会员大会,并向全体会员汇报了协会筹备情况,选举了××同志为协会会长,××同志为协会副会长,××同志为协会秘书,通过了××协会章程(详见章程附件)。特申请成立××协会,请予批准。 ××协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
资料审查 |
××分工会(签字): 年 月 日 |
校工会审批意见 |
学校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校工会备案留存,一份由协会负责人所在分工会登记留存。